示,最主要的心理壓力三大來源為1. 工 作的負荷,包括整體的工作量是否過 重,以及過度加班等過勞情況;2. 職場 的霸凌與騷擾:針對職場中的不法侵害 行為進行調查;3. 人際衝突:調查個案 與同事、主管或被申訴人之間的關係, 包含摩擦、排擠或溝通上的衝突。而診 斷通常要求符合《國際疾病分類第十版》 (ICD-10)中F2至F9的精神疾病類別(醫 界較具共識者為F3、F4憂鬱及焦慮等情 緒性疾患)。一份完整的「職業精神疾病 評估報告書」由職業醫學科醫師撰寫, 包括個案至少要在精神科就醫六次、為 期六個月以上,通常需要耗時5到10個 月才能完成評估報告。 有話說:上醫醫未病──事先預防 勝於事後的補償與療傷止痛。根據《職 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 雇主有明確的法律責任,必須採取必要 的安全衛生措施,預防勞工執行職務因 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如 同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雇主也必須採 取措施來預防職場暴力,並留下執行紀 錄,若「最高負責人」為被申訴人時, 受僱者可逕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企業 因此要建立心理健康風險管理和預防體 制,如推動健康促進、設置諮商服務、 或導入員工協助方案。 要真正推動職場心理健康,需要從 不同層面共同努力。例如由公權力協助 並建立由精神科醫師、心理師、職能治 療師等組成的跨領域醫療團隊,強化企 業內職業健康專業人員(如職護、職醫 等)的角色,使其能主動評估工作環境 風險,並對雇主與員工進行教育訓練, 希望未來能在預防職場霸凌有更多的交 流對話與偕同努力。 vol.246 11 專題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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