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醫網 NO.157
vol.157 . 2018 . 12 月 10 專題報導 逸如心理師所整理之資料顯示臨終病人 有四大情緒反應:面對疾病的焦慮及恐 懼;面對疾病的無助與失落;面對疾病 的憤怒與敵視;面對疾病的社會文化問 題(如經濟困難、家庭照顧人力不足、 社會人際關係疏離)。再來第三部分是 靈性上的困擾,長久以來臺大醫院家庭 醫學部陳慶餘教授非常關心與重視末期 病人的靈性照顧,根據他的研究發現末 期病人常見的靈性困擾包括:自我尊嚴 感的喪失、自我放棄、心願未了、不捨 (不甘願、捨不得、不放心)、死亡恐懼 等。從以上身、心、靈三方面看來,末 期病人在面對疾病的不斷進行,身體症 狀加重,生命跡象逐漸衰退,產生自我 控制失能的現象,造成獨立能力喪失, 成為別人的負擔,家庭社會角色也跟著 改變,心理調適也逐漸困難,對未來死 亡又充滿不確定性,產生面對死亡的恐 懼是很自然的現象。這樣的生活總是讓 病人處在非常不安的狀態,不僅沒有生 活品質而且難以得到善終。 為什麼要提供末期病人及其家屬安寧 緩和醫療的照顧? 極力延命的醫療措施對末期病人是 否能有效延長病人有品質的生命?抑或 只是延長病人死亡過程?我們更應仔細 評估其適當性。看到末期病人承受這麼 多痛苦,那施予「安樂死」合適嗎?「安 樂死」是為了消除痛苦,而有所作為或不 作為,意圖導致病人死亡。目前安樂死 在臺灣不合法,在倫理上爭議也頗多。 相對而言,安寧緩和醫療沒有任何一項 處置的意圖是要導致病人死亡的,這是 和安樂死最大的差異。我們曾在報紙上 看到末期病人自殺,讓末期病人求助無 門而自殺適當嗎?我們怎麼忍心讓承受 這麼多痛苦的末期病人走上自殺之路? 雖然現代醫學突飛猛進,延長了人類的 平均壽命,但仍有其極限無法讓人類免 於死亡的威脅。醫學應是科學與人性的 結合,所要照顧的是病人不是病體,所 以治「病」不能忽略對象是「人」,人是 「身體」、「心理」、「靈性」的組合。末期 病人照顧不應被排除在現代醫療之外, 不只要延長生命,也要提升生活品質, 溫馨的臨終關懷與專業的醫療照顧才可 以彌補現代醫學的極限與不足。 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是末期病人應有 的權利。從民國 89 年 6 月 7 日政府頒行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一條(立法的 目的)就很明確的指出:為尊重不可治 癒末期病人之醫療意願及保障其權益, 特別訂定本條例。即末期病人可依個人 意願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所以安寧緩和 醫療是提供末期病人及家屬另一種選 擇。死亡既然是每一個人無可倖免的, 要如何面對死亡呢?「臨終面對死亡是 一種最後的成長學習,是展現我們對生 命意義肯定的最後機會,是我們抓住生 命方向的最後機會」、「學會死亡,就可 以學會生活,懂得生命」。 什麼是「安寧緩和醫療」呢? 面對現代醫療極限,末期病人首先 要延長生命並提高生活品質。若已無法 延長生命,仍須減輕病人痛苦並提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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