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醫網 NO.247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CRC)於 1989年通過,我國則在2014年公布施 行,並作為國內法規重要參考依據,兒 童權利公約的四大核心原則為: •每個孩子都不應被歧視 •所有決定都要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 •兒童及少年有健康成長與發展的權利 •孩子的想法應被尊重與傾聽 這四項原則適用於所有未滿18歲的 兒童及少年,保障其不受歧視、在決策 時優先考量其利益、保障其健康成長, 並尊重其表達想法的權利,也逐漸影響 醫療、教育、社福及司法等各個領域。 近年政府持續檢視並修訂相關政 策。2026 年衛生福利部完成第三次國 家報告二稿,並在規劃兒童權利國家行 動計畫時,聚焦幾項重要方向,包括: 促進兒少健康、建立以家庭為核心的照 顧環境、預防暴力與虐待、完善少年司 法制度。這些政策看似距離醫療現場很 遠,其實與臨床工作息息相關。無論是 兒童就醫、醫病溝通、保護通報,甚至 是對孩子情緒與想法的理解,都已經是 兒童及少年權利的一部分。這些議題已 分別納入《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 《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兒童及少年 替代性照顧政策》、《強化社會安全網計 畫》、《預防兒童及少年犯罪方案》等我 國中長程計畫;在其他議題亦保障特定 兒童及少年權利如「失能重症兒童之健 康權」、「數位權益保障」、「多元性別者 權利」等,醫療工作者在實務上需要充 分理解及落實。 從醫療現場看兒童權利公約: 不只是保護,更是理解孩子 vol.247 31 社會工作室社工師 張如杏 台大花絮

RkJQdWJsaXNoZXIy MTYzM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