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壓氧治療發展已半世紀以上,台大醫院於 1983年陳明庭教授引進高壓氧單人艙治療至今,雖有 10年停擺但於 2021年重啟,繼續為病患服務。依據『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所稱高壓氧設備,指符合國內外合格壓力容器法規之壓力艙體系統,能將病患全身置入,並直接或間接呼吸 1.4大氣壓以上純氧之醫療設備,但不包括僅包裹病患部份肢體之局部給氧裝置。特管法提到,高壓氧設備操作需要取得證照之專任高壓氧設備操作醫師及技術人員方可施行,以利病人安全。

    高壓氧的治療原理顧名思義求診者在高壓與高濃度氧氣的封閉環境下,可以增加血液中氧氣分壓與含氧量,提供缺氧組織足夠的氧氣,減輕組織水腫,去除空氣栓塞,增加血液灌流,促進組織修復與抑制厭氧細菌生存。在實證醫學的基礎上,台灣健保署有給付適應證詳列於表一,部分適應證需事前向健保局申請審查。美國海底曁高壓氧醫學會(UHMS)高壓氧適應證除了台灣健保有給付的之外,還包括具有實證於輔助困難傷口癒合,顱內膿瘍及突發性耳聾。近期一些病例報告與系列研究對於高壓氧輔助創傷性腦損、中風、間質性膀胱炎、細胞治療、男性性功能障礙、長新冠等適應證有幫助,但仍須大規模隨機研究。

    有哪些人不適合接受高壓氧治療?沒治療的氣胸患者絕對不能進高壓氧艙。因為高壓的環境下會讓沒治療的患者其他相對禁忌症包含幽閉恐懼症、上呼吸道感染、發燒、懷孕等,需專科醫師評估是否利益大於風險。治療過程中需更換純棉衣物,禁止帶易燃物品及電子產品,少數會有壓力上升或下降造成的中耳或肺部氣壓傷、眼睛不適、氧中毒等等,由於本院是全透明單人艙,能清楚觀察治療過程並與求治者透過對講機直接溝通,建立安心的醫療模式。

    台大醫院為台灣癌症治療重鎮,目前本中心服務許多因癌症接受放射線治療後造成的併發症包含軟硬組織壞死,需在高壓氧治療下,改善組織的血液循環, 促進組織修復,以利後續重建治療或改善生活品質,高壓氧醫療實為癌症治療重要的一環。本中心目前有兩位高壓氧專科醫師–外科部整形外科:黃柏誠醫師與趙崧筌醫師,建議有需要諮詢或尋求治療者,可以至兩位醫師門診評估。本中心未來希望能成為台灣高壓氧醫學重鎮,添購多人艙設備,晉升為高壓氧訓練中心,並協助台大醫療體系各分院建立高壓氧治療中心,服務有需要的在地病患!

表一、台灣高壓氧治療健保給付項目
項次 項目 備註
1 潛水病(減壓病)  
2 急性氣體栓塞症  
3 一氧化碳中毒(氰化物及氣體中毒)  
4 氣壞疽及厭氧性細菌感染 限急性發作有生命危險者實施
5 壞死性軟組織感染及混合性細菌感染  
6 放射性組織壞死
(1) 放射性骨壞死
(2) 放射性膀胱炎
(3) 放射性腸炎
(2)(3)須為合併大象出血,
經屢次輸血及其他治療無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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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復發性骨髓炎 須經外科治療或抗生素治療證實無效患者
8 肢體壓傷伴有創傷性出血 限必須遲延或無法輸血或外科治療患者
9 急性燒灼傷、二至三度燒傷,
表面積介於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九十
限皮膚移植可能失敗或不能確定效果或
以往有皮膚移植失敗病史患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