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在全球的疾病負擔日形重要。例如,世界衛生組織 2018年估計,全世界超過 3億人罹患憂鬱症,佔全球總人口約 4%。因此,職場之中,也必定會有罹患憂鬱症或其他精神疾病者。而職業壓力也逐漸被認定為可能是引發精神疾病的一個重要因素。澳洲的一項研究提到,男性因工作因素造成的憂鬱症約佔男性憂鬱症 13%;女性更高,約為 17%。日本對於工作相關之精神疾病相當重視,2010至 2016年間,申請工作相關之精神疾病認定的案件中,約有 30-39% 被認定為與工作相關。

    工作壓力與精神疾病發生的相關性,雖因工作別不同而有差異,但一般認為精神疾病之發生,與工作相關的壓力事件有更強的相關性,而這些壓力源有可能來自各種不同的工作,下列為其中較強之潛在風險:

 

 下列則被認為次強的壓力源:

 

    職業外傷會引起精神疾病,近年來逐漸受到重視。國際勞工組織(The 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ILO)推估,全球有 30億的勞工,每年約有超過三百萬的勞工因為職業傷害而缺工超過 3天以上。在台灣,勞動人口約有一千萬人,根據勞動部 2017年統計,勞工每年因職業災害申請住院醫療給付每年約有三萬件。一項使用健保資料庫的追蹤研究發現,職傷勞工比起沒有受傷者,精神疾病發生率將近1.8倍,而且可以持續到 10年以上。在美國,也有學者發現相較於沒有受傷工作者,職業傷害的工作者在未來兩年內有較高的風險罹患憂鬱症,此風險隨著時間增加而更高。實際追蹤 2009年間因職業傷害申請住院補助的勞工,也發現在受傷後第三個月,有 8.3%會產生自殺意念,有 7.5%勞工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或重鬱症;而在職業傷害後 1年仍有 5.1%創傷壓力症候群或重度憂鬱症。這些精神疾病之發生,到受傷 6年時,甚至可能更高,包括重度憂鬱症,廣泛性焦慮症,與創傷壓力症候群等。而受傷後第一次住院天數越長,受傷後換工作的次數越多次、受傷影響外表、再次發生職業傷害、失業等,都會影響使精神症狀更嚴重。

    職場霸凌是引起精神疾病的一項重要因素,法國一項研究顯示,在職場中「被霸凌」、或「目擊霸凌」,皆顯著提高男女工作者憂鬱症狀出現的機率。在美國的紐約911攻擊事件後,至現場救護、挖掘、維護、或善後的人員,得到疑似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的機率明顯增加,而在其11年後之追蹤,則顯示一開始得到疑似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的人員,尚有大約半數持續有疑似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表示這項精神疾病有其持久性。

    工作的壓力大小,常常難以準確被報告或定量。但多項證據均支持工作長期壓力或壓力事件與精神症狀有關。在SARS期間,臺灣照顧SARS病患的護理人員中,出現憂鬱症狀及失眠的護理人員比起未照顧SARS病患的護理人員高出許多,顯示過重的壓力事件對精神症狀的影響。一項針對臺灣消防隊員的研究,發現過去一年內過度的工作壓力,亦對心理健康有顯著負面影響。一項針對臺灣公車司機的研究,則顯示長期的疲勞,與精神病之發生,尤其集慮與性緒性疾病有關。一項針對臺灣警察的研究則發現,工作表現、同儕批評、過重工作負荷,均與憂鬱症狀之發生有關。

    我國自 2009年開始,經勞委會以及改制後的勞動部的推動,已確定精神疾病可以被認定為職業疾病。當然,該項的判定,需要專家如精神科專科醫師及職業醫學專科醫師的初步認定,也需要多項證據的佐證,包括疾病診斷之證據,工作暴露的證據,流行病學的證據,以及考量其他非職場的競爭性致病因子等。若被認定為職業精神疾病,其必須進行的處置,如醫療移離原工作場所、工傷假、復健、部份復工、病後配工等,均有相對其疾病嚴重程度及治療及復健所需要程度的勞保補償。

    總結之,若發生了精神疾病,要被認定為職業相關仍需要多項證據,但隨著社會逐漸重視勞工權益,職場壓力源或壓力事件所造成的精神疾病也被更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