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愛人間!新北警遭撞腦死,暖捐 8 器官,10 餘人受惠”
“ 50歲婦腦血管瘤破裂重度昏迷,捐 4 器官遺愛人間”……
臺灣自 1969年完成第一例屍體器官捐贈,開啟器官捐贈之發展,至今已逾 50年,政府期望透過捐贈與移植手術,幫助更多器官衰竭的民眾重獲新生,積極提倡器官捐贈。此外,在生命教育的逐漸普及與善終觀念的推廣之下,器官捐贈不再是禁忌話題,而可以是生命末期病人臨終照護意願的選擇之一。
然而,「器官捐贈」是什麼、死亡的定義又是什麼?以現在的醫療技術發展,有哪些器官或組織是可以捐贈的?政府為了提高器官捐贈意願有哪些友善措施?有器官捐贈意願時,該如何表達?對大多數民眾常是陌生的,將透過以下介紹進行說明。
一、什麼是器官捐贈:
「器官捐贈」是指當一個人不幸死亡時,將自己身上功能仍然良好的器官或組織,以無償的方式,捐贈給器官衰竭急需器官移植的病人,是一種讓生命延續的大愛行動。
二、腦死:
腦幹是生命中樞,掌管呼吸、心跳、血壓等人體最基本又不可或缺的功能。隨著醫療科技的進步,當腦幹功能受損、壞死時,可藉由醫療儀器或藥物暫時維持生命,但難以長久維持,一旦去除維生醫療設備,腦死病人無法自行呼吸、心跳。以最好的醫療照顧也無法使腦死病人恢復腦幹功能,因此,臨床上認定腦死即使死亡,方能捐贈器官。
植物人≠腦死
植物人是指大腦受損或病變,導致功能喪失,而腦幹功能是好的,因此植物人雖然沒有思考、語言、行動……等能力,但有呼吸、心跳、血壓,因此無法捐贈器官。
三、可以捐贈的器官及組織有哪些:
器官:心臟、肺臟、肝臟、腎臟、胰臟、小腸、上肢;
組織:眼角膜、皮膚、骨骼、韌帶、血管、心瓣膜。
四、癌症病人能否捐贈器官或組織:
無血液腫瘤疾病或眼球轉移之癌症病人,仍可捐贈眼角膜。
但罹患血液腫瘤疾病或無法控制的感染之病人,則無法捐贈器官或組織。
其他的疾病限制,都須經醫療團隊臨床評估。
五、捐贈器官有年齡限制嗎?
器官捐贈的決定因素不在實際年齡,醫療團隊會以捐贈者的生理年齡及器官功能進行評估,確認能否捐贈。
六、可以指定捐贈給特定的受贈者嗎?
可以。捐贈當下,捐贈者五親等內之血親、姻親或配偶已於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完成器官移植等候登錄者,可能為指定捐贈對象。
然而,同意捐贈的器官及組織數應大於指定捐贈數。
七、三等親機會升等政策:
為提升器官捐贈意願,政府於 2014年《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新制實施時,明文規定器官捐贈者的配偶或三等親之內的血親,未來有等待器官移植需要時,可優先獲得分配,且該條件溯及既往,只要能提出證明者,均可適用。
配偶應符合「與待移植者生有子女或結婚兩年以上,或結婚滿一年後始經醫師診斷罹患移植適應症者,不再此限。」;三等親以內血親包括:父母、(外)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兄弟姊妹、子女、(外)孫子女、伯叔、姑姑、舅舅、阿姨、侄子(女)、外甥(女)。
八、愛滋感染者的器官移植與捐贈:
政府於 2016年及 2018年先後修法,放寬病情控制良好且有穩定追蹤的愛滋病感染者若有器官移植需求或器官捐贈意願,將可進入移植等候名單或進行器官捐贈。
九、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
衛生福利部於 2017年 12月 26日發布「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作業參考指引」,符合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中的末期病人,在同意撤除維生醫療且有器官捐贈意願者,可在撤除維生醫療、心跳停止 5分鐘後施行無心跳器捐,可捐贈器官有肝臟、腎臟及組織。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須依《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規定進行分配,並可比照腦死捐贈採部分器官指定捐贈。
透過此指引,期待能讓捐贈者尊嚴善終、遺愛人間,同時提升器官捐贈意願、縮短等待移植病人的等待期。
十、器官捐贈意願表達:
有器官捐贈意願者,可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進行「器官捐贈意願健保IC卡註記」、領取器官捐贈卡。同意書簽署後即生效。有意願進行器官捐贈意願註記者,可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至衛生福利部預立醫療決定、
安寧緩和醫療及器官捐贈意願資訊系統網站簽署:
衛生福利部 預立醫療決定、安寧緩和醫療及器官捐贈意願資訊系統,
或至各醫院社會工作/社會服務室簽署。
根據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統計資料顯示:2015年至 2019年五年之間,全國平均每年成功捐贈個案數為 316例,有逐步成長趨勢,但全國有效器官移植等候名單人數亦從七千人上升至接近萬人,顯示我國器官捐贈來源短缺現象持續存在。在面對死亡時,親人可能因為悲傷、不捨的情緒而無法決定是否捐贈器官,因此,當您完成器官捐贈意願健保IC卡註記後,請跟家人、朋友、同事等身邊的親友,討論您的想法,萬一未來有機會捐贈時,家屬才能遵循您的意願,讓醫院進行器官捐贈程序。
本院可簽署地點有東址一樓社會工作室、西址癌症資源中心及兒童醫院四樓社會工作室,亦可電洽:(02)2312-3456轉62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