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職業病呢?職業病乃指與職業有關的暴露所造成的疾病。
人類一生的各項活動,有三分之一與職業活動有關,而這些職業活動當中,健康的危害或暴露因素可能包括:化學性、物理性、生物性、人體工學性之危害因子等。這些來自職業的各種危害因子,與環境、遺傳、社會等等複雜的致病因子交互作用,而造成職業疾病。
職業導致發生疾病、失能、和出現死亡,為職業環境對健康危害的嚴重影響現象。在急性健康傷害事件時,如外傷、氣體中毒等,職業病與工作暴露之間的關係較為明顯,判斷比較容易。然而在較慢性的健康傷害,如累積性肌肉骨骼傷害,或慢性鉛中毒等,則職業環境與疾病之間的關係不容易建立。此時職業環境因素對人體健康作用是低濃度(或低強度)、長時間、多因素性的,對於人體健康的影響則是輕微的、緩慢的、和遲發的;暴露與發病之間的潛伏期可以達到數十年之久,甚至是下一代或兩代之後才顯現的。因此職業醫學之探討與研究,亦必須能有效地偵測在低量的職業環境因素作用下,輕微、緩慢、遲發的健康效應,且時常必須在受到影響的勞工其徵狀仍不顯著時,就能偵測到。因此職業病醫學的探討,不只在能正確地診斷患職業疾病的勞工,且常須以整個人群為對象。有時,並沒有任何勞工出現臨床上的疾病,但已在許多的勞工身上有亞臨床的變化,這些已有機能變化而臨床徵狀不顯著的勞工,若在整個人群中出現,或其比率比正常的族群為高,亦是職業醫學必須能偵測且處理的對象。這既是預防醫學的宗旨,也是環境保護的目標,早期發現,早期採取防治對策。
所謂「職業病」,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或WHO)的標準,將職業相關疾病或症候群歸納為下列四大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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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由職業引起之疾病(only occupational in origin),如塵肺症。若非暴露於相關的工作環境中,一般人不會發生此疾病,因此確定為職業疾病。此項疾病之被診斷為職業疾病,其爭論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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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由許多致病因中具有因果相關者(one of the causal factors),如支氣管肺癌;可能由本身的危險因子如抽菸,與工作環境之致癌化學物質暴露,共同致病,均可以在流行病學上找到因果的相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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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為複雜致病因中的影響因素(a contributing factor in complex situations)者,如慢性支氣管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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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為既有疾病之加重因素者(may aggravate preexisting disease),如氣喘。若本有氣喘的患者,在工作之後,由於暴露於環境中之致氣喘物質,或是對呼吸道的刺激物質,而導致氣喘症狀加重,亦屬於職業疾病。或是年輕時有氣喘,在青春期已不發作者,到某一工作環境中之後,由於環境的暴露,而又再發作,亦屬於職業疾病。
隨著時代的變遷,職業病的種類亦不斷變化。以世界衛生組織2005 年所統計,因職業致因而死亡者,以癌症佔最高,再來依次為心臟血管疾病以及肌肉骨骼相關疾病等;而因職業所引起之傷病所造成經濟上之影響,則以肌肉骨骼相關疾病為最重要,再來依次為職業肺疾病、職業引起的心臟血管疾病以及噪音引起的聽覺受損等。
常見的職業病包括以下各大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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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肉骨骼疾病:包括肌腱、肌肉、韌帶、神經、關節、骨骼的扭傷、挫傷、發炎、及慢性傷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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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肺疾病:包括各種塵肺症如石棉肺症、矽肺症、煤肺症等,及氣喘症如職業性哮喘、棉花肺症、過敏性肺泡炎,此外如窒息或刺激性氣體引起的肺疾、傳染性肺疾、及肺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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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引起的癌症:至少有六十五種化學物品是確知的致癌物,並有將近二百種化學物品是極可能的致癌物,大部分都在工業上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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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性傷害:工作中外傷,其中百分之三十是嚴重的傷害,如斷肢、骨折、嚴重裂傷、中毒、燒傷、或失去視力等。重要的是,這些傷害是可以設法預防或減少的,包括在工作程序上去除傷害的可能性、個人安全裝備、工具及場所的改善、以及對工作者的教育等方法。上下班發生之意外,亦屬於職業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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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引起的心臟血管疾病:化學物質如二硫化碳、二氯甲烷、一氧化碳、硝化甘油等,都曾被報告為可以造成心臟傷害。物理物質,如高溫可以加重心臟的負擔,而噪音則與高血壓症有關。但在過度加班後,若發生了中風或心肌梗塞,若符合加班時數之診斷標準,亦屬工作所促發之急性心臟血管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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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引起的聽覺受損:長期每天暴露於90 分貝以上的工人,四分之一會有聽覺受損。通常是逐漸惡化,而一旦受損,聽覺不會自己恢復,也無法以醫療方法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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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膚疾患:慢性職業疾病之中,相當大比率是皮膚疾病,包括最常見的接觸性皮膚炎、以及如高溫或化學物燒傷、皮膚癌、化學品造成的皮膚染色、氯粉刺、髮根炎、及慢性振動傷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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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工作壓力引起的心理問題近年來逐漸受重視,如心身症,憂鬱症等。若在工作外傷之後,引起『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亦可能被判為職業相關之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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