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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處方箋領藥時間有特別規範嗎? 哪些情況下可以預先領完當次連續處方箋的藥量? 臺大醫院所開立的連續處方箋可以在其他臺大體系分院的藥局領取嗎? 領取第二、三次藥物時,需於上次給藥期間屆滿前10天內,才能憑原處方箋再 次領藥。若超過建議領藥期限才領藥(如建議領藥期限的最後一日是10月1日,但 10月3日才想起來去領藥)則第三次領藥日期需順延,且與下次門診需間隔17天以 上,方可再開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本院病人可依處方箋上建議領藥期間,攜帶健保 卡及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藥局領藥。 下列主要四種情況,可預先領畢當次連續處方箋藥量 1. 預定出國超過2個月。 2. 返回離島地區 3. 遠洋漁船船員出海作業,或國際航線船舶船員出海服務 4. 罕見疾病病人。若要辦理此項業務請在批價結帳時出具機票/船票影本或相關 證明或切結文件,方可以一次領取該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總給藥量。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原則上僅能在原開立處方的醫院或診所,或是至健保特約藥局 領藥,不能在其他醫院領取。連續處方箋立意主要有二:其一,便利慢性病人,使其 不必每次都到要至 醫院掛號開立處方 箋;其二,減少病人 舟車勞頓,是故健保 署鼓勵病人至健保特 約藥局領藥。除了部 份法定傳染疾病(如 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 (AIDS)病人)或偏 遠地區病人且當地無 特約藥局者,原則上 不得在他院領取連續 處方箋藥品。 臺大醫院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領藥懶人包 vol.239 29 保健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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