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醫網 NO.222

vol.222.2024.5月 26 這裡有三個醫療選擇,我們來看看 它們是什麼: 長期照護: ● 情境:當病患在經歷心跳停止後,經 過急救並且生命徵象穩定,但可能無 法恢復正常神經功能,導致中度至中 重度的功能障礙,無法自立生活。 ● 建議:醫師可能會建議執行氣切手 術,然後可以選擇轉到最近的呼吸照 護中心或者在家接受長期照護。 ● 注意:長期照護對於日常生活活動和 認知功能有一定的影響,需要考慮患 者的生活能力。 撤除維生系統: ● 情境:當醫師確定病患的病情無法 治癒,且會進入無法避免的末期階段 時,家屬可以考慮撤除人工呼吸器等 維生系統。 ● 程序:這需要家庭會議,醫療團隊和 家屬共同參與,並且經過完整的病情 說明後,家屬可以決定撤除維生醫療 的時間。 ● 考量:這是基於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 規定,目的是減輕末期病人的痛苦。 器官捐贈: ● 情境:當病人被確診為腦死時,意 味著腦部功能完全喪失,而且無法恢 復。這時家屬可以考慮器官捐贈。 ● 過程:家屬了解病人的病情已經走向 不可逆的狀態,並同意無償捐贈適合 的器官給需要的病患。 ● 重要:器官捐贈是一個新的開始,可 以拯救其他病患的生命。家屬擁有充 分的選擇權,可以選擇是否捐贈器官。 整個過程需要醫療團隊和家屬的共 同努力,透過細心的討論和考慮,達成 最適合患者的醫療決策,以確保患者獲 得最好的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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