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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強制住院、強制社區治療鑑定等 等也都屬之,這部分鑑定一般精神 科專科醫師都會做,不限由司法精 神醫學科醫師執行。在行政法的層 面,除了上述鑑定業務外,還包括 精神衛生法政策的探討。 誰可以向醫院申請鑑定作業 民眾若有相關鑑定需求,是否能 自行來醫院申請精神鑑定呢?由於鑑定 是屬於訴訟法中的法定證據方法,所以 現行法令規定只有法院或檢察官可囑託 醫院執行鑑定。但事實上許多非醫療目 的、帶有鑑定評估性質的申請也不少, 例如去公證遺囑,當事人前來醫院請求 開立有無精神疾病的診斷書,以及評估 工作相關壓力事件引起的精神疾病,目 前實務並不需要透過法院即可來醫院掛 精神科門診申請。 精神鑑定的流程 精神鑑定的流程主要分為三大部 分,包括: 一、 鑑定前:由於司法精神鑑定並非醫 療行為,鑑定人與被鑑定人也不是 醫病關係,因此鑑定費也不由健保 給付,故鑑定前囑託單位需先確認 收費細節。這部分臺灣司法精神醫 學會訂有司法精神鑑定收費地板價 格參考標準,但各院仍可自行調 整。委託方在接洽醫院時,要確認 雙方就收費、交報告時間、鑑定事 項有所共識才會進行鑑定。醫院在 召開鑑定前團隊會議時,會先理解 個案本身狀況及記錄,並討論案件 流程、評估個案行動能力等,當個 案太老或行動不便時,也有到宅鑑 定服務,但需額外支付費用。 二、 鑑定時:醫療團隊會先告知鑑定流 程及目的、社工會收集被鑑定人的 家庭生活史、心理師會負責施做心 理衡鑑、另外也會視需要安排抽 血、腦波或影像學檢查。醫師則是 進行會談,加上卷宗及所附資料, vol.221.2024.4月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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