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l.193.2021.12月 6 發燒話題 疫苗臨床試驗 與新藥開發一樣,疫苗在實驗室或 動物實驗有初步結果後,需要進行人體 試驗來驗證有效性及安全性。傳統疫苗 臨床試驗分為三期: 1. 第一期臨床試驗通常以一小群年輕的 健康人當研究參與者,主要瞭解疫苗 的劑量、安全性、與確認可引起免疫 反應。 2. 第二期臨床試驗目標一樣是要確定安 全性與可引起免疫反應,但會把研究 對象盡量延伸到所有可能施打疫苗的 族群,例如各年齡層、性別等,至少 數百人參與,因此通常會設計多個試 驗同步進行,且有對照組(安慰劑組)。 3. 第三期臨床試驗:目標在驗證疫苗的 有效性,即所謂的「疫苗保護力」, 此階段參與人數規模更大,至少數千 人,會有安慰劑組,也會持續觀察疫 苗的不良反應等安全性問題。 一般情況下,完成三期臨床試驗 後,廠商會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審查 通過後就可上市、提供給民眾施打。有 時主管機關會要求廠商對上市後的疫 苗,持續進行長期追蹤,這種上市後追 蹤也被稱為第四期臨床試驗。 但是當發生COVID-19緊急情況,如 何改善臨床試驗流程,要能加快速度、 又符合科學嚴謹要求。這類策略通稱為 「調適性設計(adaptive design)」,以 COVID-19疫苗為例,某些團隊會採取 合併I/II 期、或合併II/III 期試驗,就是調 適性設計的概念。實際的設計與操作會 比傳統試驗複雜,但若設計良好將有機 會大大加快研發速度。 此外臨床試驗為要求可信度與準確 性,除了設計「安慰劑組(打生理食鹽 水)」與「實驗組(打疫苗)」比較外, 通常會採取「雙盲」的設計,也就是研 究者跟參與者都不知道誰被分派到哪一 組,目的是要盡量避免實驗偏差。不 過,以COVID-19疫苗研發為例,因所 有人都正在面臨疾病的威脅,此時如果 實驗疫苗初步結果良好而取得緊急使用 授權(Emergency Use Authorization, EUA)時,或是市面上已經有其他EUA 疫苗可以施打,研究者可能會陷入兩 難:「應該要讓安慰劑組的參與者,知 道自己打的只是安慰劑嗎?」而讓參與 者知道自己的組別,這就是所謂的「解 盲」。如此一來,這些參與者有可能會 退出實驗,因為想去打其他疫苗;就算 參與者願意繼續留在試驗裡,但因原本 的「盲性」已經被解除,試驗結果的品 質將可能因此受到影響。 根據WHO的指引,取得EUA的疫 苗,事實上都還是在研究中,因此,獲 得EUA不等於應該要全面解盲;然而, 如果參與者屬於COVID-19 高風險群 (例如醫療人員或老年人),當他們提出 解盲的要求,研究者有義務提供;至於 對於不屬於高風險群的參與者,研究者 可鼓勵他們留在試驗裡,但他們仍然可 以選擇隨時退出試驗,這是人體試驗的 基本原則。此外,試驗解盲也有另一個 延伸的倫理議題,也就是「解盲後是否 要讓試驗參與者優先施打疫苗?」,支持 者認為這是一種「互惠」,可以鼓勵未來 更多人願意參與試驗;反對者則認為這 會打亂原本的疫苗分配規則,例如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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