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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隨著國內外審查實務進展, 也發展出更有彈性的做法。例如有些情 況,研究者可以申請免取得研究對象同 意,例如:從合法生物資料庫,申請無 法辨識個人身份的資料與檢體來研究。 此外,在特定情況下雖然仍需取得同 意、但可「免除書面同意」,例如:以 電話或網路媒介進行民眾意見調查,此 類研究通常屬於最低風險(參加的人、 和沒參加的人比起來,沒有比較高的風 險),且不太可能要求事先簽署同意書, 因此可由受訪者願意接受調查代表其同 意。或對於某些身分敏感的研究對象(如 特殊交友圈),簽署同意書反而可能使其 隱私受到揭露,也可申請免除書面同意。 研究倫理委員對臨床試驗案件進行 倫理審查時,其目的雖然是為了保護受 試者之權益,但同時也是協助研究者在 執行試驗前,能預先做好各種科學、倫 理、法律、人權⋯方面的設想,使得醫 學研究能夠符合「尊重人格」、「行善」、 「正義」的基本原則,並有助於建立公眾 對科學研究的瞭解與信賴,從而促使醫 病雙方共同為醫學研究作出貢獻,提升 人類之健康福祉。 7 台大醫網 Health Network 圖二 研究倫理審查類型 台大醫網 HEALTH NETWORK 擁有健康知識‧豐富彩色人生 免除審查 簡易審查 一般審查 ● 研究非以未成年人、 收容人、原住民、孕 婦、身心障礙、精神 病患等易受傷害群體 為對象,且: ● 對研究參與者的風險 不高於未參加研究者 (最低風險) ● 或符合〈 得免倫理審 查委員會審查之人體 研究案件範圍 〉一∼ 四項之情形 ● 對研究參與者的風險 不高於日常生活之遭 遇或例行性醫療處置 之風險,且符合〈 倫 理審查委員會得簡易 程序審查之人體研究 案件範圍 〉所列情形 之一 ● 可由一位(以上)委 員代表審查,速度較 一般審查快 ● 一般非屬簡審或免審 的其他人體研究 ● 依法定程序與組成召 開委員會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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