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醫網 NO.182

vol.182 . 2021 . 1 月 6 發燒話題 這兩個法案第二個主要不同處是 拒 絕醫療範圍的不同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規範末期病人可對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 療施行進行選擇;病主法所界定的範圍 則擴大至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 體餵養或其他與醫療照護、善終等相關 意願之決定。在病主法所規範的特定臨 床條件下,病人不僅可以決定是否接受 維持生命的治療,還可決定是否接受透 過導管或其他侵入性措施餵養食物與水 分,例如放置鼻胃管。 臨床上,病人或家屬的接受度如何? 該怎麼協助他們做決定? 一般民眾如果是身體健康時,詢問 他們是否願意接受不施行心肺復甦術等 維持生命治療,意願都很高,但真正面 臨疾病甚至是疾病末期時,還是有很多 人不容易做決定。較棘手的問題是病人 和家屬的意見分歧,有些家屬想要積極 進行維持生命治療,但病人意願不高, 這時候醫療團隊就是很重要協助溝通的 角色。一般就算病人有簽署不施行心肺 復甦術或選擇安寧緩和醫療的文件,醫 師也是會先評估病人本身是否有治療瓶 頸的狀況產生(前述病主法中的五大類 特定臨床條件)。因此當一個人有預立 醫療決定,且需啟動預立醫療決定的照 護內容時,要很嚴謹地依照法律規定, 經由兩位具相關專科醫師資格之醫師確 認,並有緩和醫療照護團隊至少兩次的 照會評估。因會影響病人生命,所以啟 動時機也很重要。要圓滿這樣的事情, 要考量幾點-病人的意見、家屬的照護 及醫療團隊是否能接受,大家形成共識 後進行才能圓滿。如果是醫師個人因素 無法接受的情況下,依照法律規定,須 轉介給其他醫師甚至轉到其他醫院照 顧,讓事情能圓滿。 家屬悲傷反應也是醫療團隊關心 的重點,因此醫療團隊需協助家屬去面 對此問題。針對照顧者,要讓他們珍惜 和病人相處的時間,同時鼓勵病人和家 人好好相處,例如漸凍人,因本身在疾 病進程中很痛苦,已經簽署預立醫療決 定,因一時與家人衝突的情緒衝動,要 求進行撤除維持生命治療,這時醫療團 隊就要擔任家庭協調者的角色了。醫療 團隊要設法對兩邊勸說和解、讓雙方充 分了解病程進展,讓病人和家屬可以敞 開心胸共同討論出雙方所能接受的照護 方式,並把握陪伴病人餘生的每一天, 協助完成病人最後的心願,讓病人在人 生最後階段得以圓滿,也讓病人與家屬 無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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