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醫網 NO.174
vol.174 . 2020 . 5 月 6 發燒話題 養或其他與醫療照護、善終等相關意願 之決定。而預立醫療決定成立的法律要 件有三:一為經醫療機構提供預立醫療 照護諮商,並經其於預立醫療決定書上 核章證明;二為經公證人公證或有具完 全行為能力者二人以上在場見證;三為 經註記於全民健康保險憑證。 在此,整理民眾會有疑義之常見問 題供大家參考: 1. 有意願的人,需要先考量什麼? 有意願者,只要具完全行為能力,皆 可先行表達未來當自己面臨到現行法 令公告的五種特定臨床條件時,想要 的醫療照護方式(兩大重點:維持生 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民 眾在意識清楚時先行表達意願,未來 當自己遇到這些狀況時,家屬和醫療 團隊也能有所依循。 2. 如果符合意願人的條件,接下來呢? 因完成預立醫療決定需先經過專業諮 商,故可找就近已獲衛福部公告提供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服務的醫療機構, 預約妥時間後,與家屬或見證人一同 至醫療機構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與「預立醫療決定」。 3. 一定要親屬陪同才能簽署嗎?可以找 朋友見證嗎? 當初立法用意為希望意願人在表達其 意願時,家屬也能在旁瞭解其意願。 現雖不限定一定要親屬陪同才能進 行,但一定要有二位見證人(家屬或 朋友)或公證人於諮商現場見證程序。 4. 去每家醫院簽的文件及內容,都一樣嗎? 只要經主管機關核可的「預立醫療照 護諮商機構」,皆可接受民眾諮商, 因諮商過程嚴謹,所需要的時間較 長,通常必須先預約;在每家所進行 的簽署文件,全都一樣。未來,也將 有越來越多的醫院或診所可以提供這 項服務。 5. 可以在 A 醫院簽署文件,之後在 B 醫院執行嗎? 可以,意願人在完成諮商及簽署文件 後,預立醫療決定會註記於健保卡,才 完成法定程序;所以醫療機構均可透過 健保卡知道病人之醫療意願,如果醫院 無法執行病人之意願,也有義務幫病人 轉院(病人自主權利法第 16 條)。 6. 簽了之後,可以反悔嗎? 如果意願人在簽署後想改變意願,隨 時可以更新或修改。 不論意願人當初簽署的選擇為何,到 最後一刻前都有可能因不同因素而改 變原先意願;唯有醫病互信關係穩 定,醫療人員對病人持續關心照護, 病人也才能信賴醫療團隊,維持原先 的意願。 7. 簽了後,實際執行時會不會與器官捐 贈、捐大體相衝突? 不相衝突,預立醫療決定屬於醫療上 照護方式的選擇,與死亡後的捐贈器 官、捐大體行為不相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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