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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述:家庭醫學部主任 蔡兆勳 ◆ 資料提供:公共事務室中級管理師 劉宣昕 5 台大醫網 Health Network 台大醫網 HEALTH NETWORK 擁有健康知識‧豐富彩色人生 您一定聽過瀕臨生命終了不醒人 事的病人,家屬對於該繼續救治或放棄 治療而鬧到不可開交的故事;也一定聽 過意外來得太突然,病人還來不及交待 一切,家屬不知如何抉擇治療方式的故 事;也一定有聽過癌症末期患者在經歷 了許多辛苦的治療療程後,選擇安寧善 終的方式⋯。 那麼,上述這些情境有沒有可能有 更好的處理方式?答案是,有的。在醫 界、法界及病友等團體的奔走下,亞洲 第一部病人自主權之專法─「病人自主 權利法」已於 104 年底三讀通過、 105 年初公布、 108 年 1 月 6 日正式施行。 「病人自主權利法」─這個近年來常 聽到卻又令人感到陌生的名詞,到底與 我們有什麼關係呢?此法開宗明義即說 明「為尊重病人醫療自主、保障其善終 權益,促進醫病關係和諧」。首先,光 從名稱上,可以知道其立法之目的與「病 人」有關;接著,病人有什麼樣的自主 權?是就醫自主權、住院自主權、選擇 醫師自主權⋯?這些都不是正解,其實 法案重點在舖陳一條在法律上有效力, 俾利民眾在面臨特定臨床條件時,可以 依照本人意願執行先前就做好決定的「醫 療」照護方式。 這個專法有幾個重點,首先有意願 預立醫療決定者,要具完全行為能力; 其次目前有五種特定臨床條件(註 1 ) 可以預立醫療決定,來選擇希望接受或 拒絕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 您想如何走向生命最後一刻 -談病人自主權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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