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醫網 NO.170

vol.170 . 2020 . 1 月  24 保健園地   眼藥水製劑若開封後一個月內未用完,應丟棄不再使用,若發現有變色或沉 澱,也應立即停止使用並丟棄。另外,單支包裝的眼藥水,應於開封後 24 小時內 使用,逾期則應丟棄。 散裝藥品   藥品開啟後,隨瓶所附之乾燥劑與棉花,應立刻丟棄,避免乾燥劑或棉花吸收 空氣中的水分造成瓶內潮濕。大包裝、大瓶裝之藥品,若無法於短期內用完,可拿 小瓶或小夾鏈袋分裝,減少變質的機率,分裝後的藥品應盡速使用完畢,切勿再倒 回原瓶。 其他注意事項   若藥品有特殊保存方式,則依照藥師指導之方式存放,例如:耐絞寧舌下錠 ( Nitrostat Sublingual Tablet ),應保存於原藥罐中,避光、避濕、避熱,切勿自 行隨意分裝。   除了遵照醫囑按時服藥以外,藥品也應有適當的保存方式,以避免誤食過期或 變質藥品,發揮最大的治療效果。民眾也應定期檢視家中藥品的保存狀況及環境, 以落實用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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