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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自主權利法上路囉!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與您我都有關 108 年 1 月 6 日將正式上路的「病 人自主權利法」,是於民國 105 年 1 月 6 日經由立法院審查三讀通過。此法案 的目的及精神,在第 1 條即開宗明義闡 明為尊重病人醫療自主、保障其善終權 益,促進醫病關係和諧。在 107 年並陸 續公告了「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細則」 及「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醫療機構 管理辦法」,提供醫療機構在施行「病人 自主權利法」有更多依據。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是此法案的核 心內容,法案第 3 條對此定義為:「指病 人與醫療服務提供者、親屬或其他相關 人士所進行之溝通過程,商討當病人處 於特定臨床條件、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 表達意願時,對病人應提供之適當照護 方式以及病人得接受或拒絕之維持生命 治療與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而意願人經過「預立醫療照護諮 商」所寫下的「預立醫療決定」,其定 義為:「指事先立下之書面意思表示, 指明處於特定臨床條件時,希望接受或 拒絕之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 餵養或其他與醫療照護、善終等相關意 願之決定。」 5  台大醫網 Health Network 台大醫網 HEALTH NETWORK 家庭醫學部主治醫師 黃獻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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