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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自主權利法的重點是針對意願 人還可以清楚表達意願時,對於如果有 一天出現五種法律所明定的五種特定臨 床狀況之一(末期病人、處於不可逆轉 之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 失智、或主管機關公告之難以忍受之疾 病)時所做的醫療決定,特別是在使用 維持生命治療和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的 意願。目前衛福部所公告難以忍受之疾 病共有 11 項,多屬罕見疾病,未來一定 會繼續增加,以確保能有更多病人在意 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依然能 貫徹執行其自身意願,保障病人之善終 權利。 很多民眾會問為什麼預立醫療照 護諮商要收費?因為這是一個很慎重的 諮商過程,在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細則 裡面有嚴格規定,比如符合哪些資格的 醫療院所才可以做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諮商過程需要有哪些專業的人員一起進 行。醫療院所中包含醫師、護理師、心 理師以及社工人員這四個職類都要派員 去受訓並取得資格才可以向衛生局申請 辦理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諮商過程中, 醫護一定要在場,社工師及心理師則是 擇一,因為在面對死亡的課題,有些預 立醫療決定的意願人會有情緒上的反 應,需要專業的輔導以及協助,在這麼 嚴謹的過程所耗費的醫療人力也是醫院 的成本,所以收費是合理也是必要的。 同時政府也有規定諮商過程不得少於一 小時,收費以 3,500 元為上限。 醫療委任代理人又是甚麼呢?指 接受意願人書面委任,於意願人意識昏 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代理意願人 表達意願之人。但以下三點是不能當醫 療委任代理人的:一、意願人之受遺贈 人。二、意願人遺體或器官指定之受贈 人。三、其他因意願人死亡而獲得利益 之人。醫療委任代理人雙方也可以隨時 以書面終止委任。醫療委任代理人有下 列兩種情事之一者,當然解任:一、因 疾病或意外,經相關醫學或精神鑑定, 認定心智能力受損。二、受輔助宣告或 監護宣告。醫療委任代理人可以不只一 個,也不一定是要家人。而如果有醫療 委任代理人,一定要來參加預立醫療照 護諮商,因為被委任後,就有責任要一 起來參加諮商。 哪些對象可以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 商呢?只要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者就可 以先預想這些問題,因為等這些臨床情 況出現後恐怕就來不及了。預立醫療決 定也可以減少對於病人無益的醫療,病 人自主權利法是以尊重病人醫療自主、 保障其善終權益,促進醫病關係和諧為 目的而制定的。 很多民眾最關心的問題之一就是 預立醫療決定後可以撤回或更改嗎?當 然是可以的,做完預立醫療決定後文件 要簽名上傳,健保卡也需註記後才算完 成法定程序。病人若想改變之前預立醫 療決定的內容,醫療團隊一定會照病人 當下的意願進行醫療照護,所以大家可 以放心,不必擔心預先決定之後卻不能 改變心意。看完了以上的介紹,不知道 大家對於病人自主權利法以及預立醫 療照護諮商有沒有更瞭解了呢?有意 願想要進一步諮詢的民眾,歡迎來電 ( 02 ) 23123456 轉 分 機 66986 、 66987 預約臺大醫院家庭醫學部預立醫療照護 諮商門診。 vol.181 . 2020 . 12 月 8 發燒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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